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学习与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校园内进行的设摊经营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二、设摊组织者应是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合法的社团组织及学院内部学生社团组织。
三、校内临时设摊经营内容包括:从事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学习用品推介、校内学生社团的经营实践活动、企业文化宣传、推广销售特色产品等。
四、校园内进行设摊活动由总务处、武装保卫处共同管理。凡设摊单位(部门)须至学校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后,报武装保卫处审核并备案;凭总务处签发的 “临时设摊许可证”,由总务处管理并安排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设摊活动。设摊单位(部门)将核发的 “临时设摊许可证”张贴在摊位显著位置以备查核。对没有 “临时设摊许可证”的摊位,武装保卫处将予以取缔。
五、申请审批程序:设摊者应提前3天到总务处提出申请,填写《校内临时设摊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和产品质监书以及申请单位相关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涉及食品销售的,须提供食品生产单位的 “合格证”及 “食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学生社团要提交学生工作部或所在学院推荐证明,报送总务、武装保卫处申请审批。
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设摊申请表》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临时设摊申请表
申请单位 (部门) | | 负责人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学校接洽部门 | | 经办人签字 |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设摊时间 |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止 | 申请摆放地点 | | |||
申请材料 (复印件) | □营业执照 | □产品质量证书 | □推荐证明材料 | □申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 ||
车辆牌号 | | |||||
物资情况 | | 设摊人数 | (人) | |||
申请理由 及活动范围 | 申请单位或接洽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总务处 保卫处 审核 | 总务处(盖章) 保卫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