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校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持寝室整洁、安静、和谐,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氛围,创建文明寝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住宿管理
1.入住新生按学校规定交纳住宿费后,在辅导员处领取“寝室调配单”,凭“寝室调配单”到各楼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并上交一张一寸照片。
2.入住学生的寝室和床位由宿管科统一安排,未经宿管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及床位;宿舍调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整。
3.寝室仅供本室人员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居住。
4.学生毕业或退学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学生先办理退宿,复学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5.申请走读学生,每年5月份统一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并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去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未走读的同学,应配合宿管员进行合并寝室,同时缴纳一年的住宿费,除征兵、退学、休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他同学均不得中途办理退宿。
二、日常管理
1.住宿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礼貌待人,创造和谐的生活环境。
2.宿舍楼大门开放时间为5:30—23:00,宿舍楼内实行统一熄灯制度,供电时间为6:00~22:30,熄灯以后应自觉保持安静,不得进行各种娱乐活动。在此期间进出宿舍楼内学生,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填写登记表说明情况。
3.宿舍内严禁赌博、抽烟、酗酒、聚餐,不得吵闹或大声喧哗,进行各种活动时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宿舍;在宿舍内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4.住宿学生忘带钥匙,应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借用钥匙,并作登记,钥匙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5.住宿学生洗澡,应在学生公共浴室淋浴,严禁在宿舍楼盥洗室内洗澡。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夹板、电水壶等),不得私拉电线,不得私自更换电源保险丝容量,不得在宿舍抽烟、养宠物,一旦发现,一律没收处理,不再归还,同时对该宿舍停电一周的处罚(包括插座、照明和空调),对学生的生活用电造成不便产生的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第二次发现,取消该宿舍学生的住校资格。
2.严禁在宿舍内点燃蜡烛,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弹药、刀具等违禁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
3.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抽屉、柜门要上锁,人离开寝室要随时锁上房门,底楼房间要注意关好门窗。如有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4.入住学生钥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负责调换门锁,并收取相应费用。
5.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放在宿舍内的消防箱、消防水笼头、水带和灭火器材不得乱拆乱动。违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后果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6.住宿学生从宿舍楼携带大件物品出门,应先向本楼宿管员登记,经宿管员核实后方可带出。
四、公物管理
1.入住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内家具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不得在家具上钉钉子,不乱涂、乱画、乱张贴。
2.宿舍内家具和公共设施,如有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应及时向宿管员报修,人为损坏应两倍赔偿。
3.宿舍内家具和设施不得随意搬迁,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带入寝室。
4.应自觉爱护公共场所(走廊、盥洗室)墙面、窗户和房门的完好和整洁,应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理念。
五、卫生管理
1.应保持宿舍干净整洁,自觉做好内务管理,营造一个温馨、有文化氛围的学习、住宿环境。脏乱差宿舍,经三次教育劝导,仍不打扫整理的宿舍,对其宿舍停电的惩罚,直至打扫干净,方可送电。
2.不向窗外、走廊上倒水和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将饭菜带进宿舍,不往厕所、盥洗室水槽内倒剩余饭菜和杂物,寝室垃圾应及时带到楼下垃圾箱。
3.不在宿舍内和走廊上打球、踢球等,不在公共场所(走廊、盥洗室)堆放物品,做到墙面无乱涂乱贴、无球印、无脚印。
4.寝室卫生由宿管会组织楼长、层长等学生干部每周检查一次评分。由宿管科组织宿管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定期开展评比活动,评出“文明寝室”“卫生模范寝室”“卫生寝室”及“脏乱差”寝室,分别给予奖励和惩处。
六、奖惩
1.被评为“卫生寝室”“卫生模范寝室”“文明寝室”等荣誉称号的寝室由学校给予奖励并根据“学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加分。
2.违反“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者,根据违反情节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卫生检查为“脏乱差”不合格寝室,按“学生德育素质综合测评条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