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张晨昕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32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防范,积极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切实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学校武装保卫处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学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2.负责学校外协承包商、集体户口、安全保卫综合考核等内部治安保卫管理;

3.经常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四防”(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防爆)教育;

4.积极热情地做好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认真处置各类人民内部矛盾,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校园秩序;

5.负责学校安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保。

(二)各部、处、中心及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1.各部、处、中心及二级学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各级治安责任人按照本规定管理实施;

2.配合和协助学校武装保卫处对本部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或事开展调查;对已发生的案件,应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及时报案,主动提供情况,协助破案。

二、管理内容

(一)人员进出管理

1.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遇到门卫例行抽查证件,须积极配合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2.学生晚上11时以后一律不准出校门(特殊情况除外);晚上11时以后进校门者须在门卫处进行刷卡或登记进入;

3、送快餐外卖人员不准入校;

4、衣冠不整者不得出入校园。

(二)外来人员管理

1.上午8时至下午4时,来校联系工作或会客的外来人员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门卫与学校接洽人员或被访人员电话取得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区;

2.政府机关、新闻媒体、上级单位人员进入时,门卫要及时通报、请示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照指示执行;

3.凡来校施工、务工、短期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保卫部门发放的人员临时出入证明进入校区;

4.学校谢绝各类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推销人员入校和无组织的外来人员到校园内参观旅游;

5.晚上11时至次日8时,禁止外来人员入校(特殊情况除外)。

(三)物品出入管理

1. 出门证应指定专人保管,专人开具,开票人员签章须向武装保卫处留样备案;

2.携带物品(如建筑材料、仪器、设备、办公用具、教学用具等)出门,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开具出门证,经门卫核实无误后放行;发现数量、物品不符的应移交保卫部门处理;

3.禁止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物品进入校区,发现可疑物品要彻底检查并向保卫部门报告;

4.携带大件物品进校,当天要离校的,应在门卫处进行物品登记备案,便于当天离校时核销;隔天需凭出门证出门;

5.学校有回收利用价值物资出门,凭资产处开具的《出门证》,门卫核实后放行;

6.人员携带较大包裹、箱、包进校时,携物人必须自觉开包接受门卫检查,如发现携带有危险品或其他不明标识的,如不明状态的粉末、液体、胶状物等,必须经接洽人员到门卫室确认,方可入校,否则严禁进入;

7.外协单位等非本校物资出门,凭当天开具的《外协单位进厂物资清单》作为出门凭证出门,门卫核实后放行。隔天出校的,必须凭相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出校。

8、单位物资,上班8小时外不得出门,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批准。

(四)车辆出入管理

1.摩托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2.学生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入校,更不能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校区内过夜(特殊情况校方同意的除外);

3、共享单车禁止入校;

4.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按照规定的出入口进出;

5.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由门口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识别或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机动车临时通行证”通行;

6.未通过识别系统识别的车辆、外来车辆经保卫部门批准后可登记进入校区;

7.车辆出入校门时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限速;

8.车辆载物出入校门,必须主动停车接受门卫检查;

9.出租车一般不准进入校门。遇有特殊情况,如接老弱病残者,装载仪器设备和重行李等,须经门卫核实后放行;

10.在校内施工的工程车辆入校,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11.进校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可直接放行。

(五)现金、票证管理

1.现金、票证储存部位的门、锁、窗结构需合理、牢固,应安装有效防盗报警装置或电视监控系统;

2.门应使用有质量认证的防盗安全门。房屋在底层、二楼的窗户必须安装铁栅栏。若三楼以上,只要存在可供攀登物或从邻室攀登可破窗入室的也必须安装铁栅栏;

3.存放现金、票证应配备坚固完好的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箱;

4、箱柜钥匙应由掌管现金、票证的人员随身携带;密码和钥匙不得放在一起;

5.现金、票证等有价证券,主管人离开必须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号,锁牢。支票和印章应分开保管,主管人离开必须锁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号。

6.保险箱存放现金过夜,款额不准超过2000元的限额规定;

7.临时性存放大量现金过夜,必须指派2人以上值班守夜,同时报告学校武装保卫处;

8.提取或送存现金需专人负责。数额较大的至少须有两人会同办理,万元以上需有专车接送。

(六)加强教室、办公室、更衣室的防范

1.离开办公室,门窗、保险箱、橱柜和办公桌必须关实锁好,钥匙随身携带,并切断应该关闭的电源、气源和水源;

2.重要的办公室(指存放高档家用电器、高档耐用消费品、重要文件技术资料、精密仪器、便携式电脑等高档物品)房屋结构要坚固,应安装和使用有效的报警装置或监视系统;

3.门板结构要坚固,安装和使用“三保险”门锁,门框安装防撬角铁,有条件的安装防盗门;

4.底层办公室窗户需安装铁栅栏或报警装置。如二楼及以上不装铁栅栏,必须安装防止案犯破窗入室的有效报警装置。二楼以上若邻室可以攀登而破窗入室的也要安装铁栅栏。间距及材料按照存放现金的房屋标准;

5.对重要办公室采用全方位技术防范装置的,可以不采用上述门窗、防范方法;

6.对高档家用电器、高档耐用消费品、重要文件技术资料、精密仪器、电脑等高档物品要固定专人保管,落实防盗责任,执行使用规定。有密级规定的要严格执行保密法规;

7.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现金(含存折、债券、有价证券等)和贵重物品(含金戒指、金项链、照相机等);

8.更衣室应确定专人专管或兼管,专人专管确有困难的,要定时开放。更衣室实行一人一箱,一律加锁;

9.更衣箱内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

10.更衣室的门窗须牢固,窗户应安装铁栅栏或其他防范设施。

(七)加强仓库防范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2.有关单据、凭证、印章应当专人保管,人离锁入橱内,不准乱丢乱放。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月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3.库区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

4.库房门窗必须安全、牢固。门要装保险锁,窗户要有安全栅栏;

5.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按照公安部门颁发实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制度,人员离库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不得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库房。

(八)加强物资防范,特别是贵重物资的防范

1.贵重仪器设备要存放在安全地点、设专人负责,严加保管,建立另发、借用、退还、交接和使用登记制度,要经常清点检查,如有损坏、遗失,必须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2.资产管理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3.学校寒、暑假期间,各有关部门对贵重设备相对集中保管,采取妥善的安全措施;

4.管理人员如发现物资缺损或可疑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实行三不放过方针即:情况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追清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5.计算机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废旧物资设备回收、处理的防范

1.废旧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废旧物资设备的回收、买卖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2.废旧物资设备处置部门处理废旧物资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资局、商业部以及《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等规定以及政策进行处理;

3.废旧物资设备的装车须经物主、处置部门现场确认并拍照存档后,方可装车外运。

(十)加强浴室、食堂的防范

1.公共浴室更衣箱要做到一人一箱,凭证借用,贵重物品不得带进浴室。洗澡人员应锁好借用的更衣箱。浴室工作人员应该经常检查每个更衣箱是否锁好;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擅自进入食堂、厨房、库房。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投毒。

(十一)门卫管理

1.门卫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严格执行学校门卫出入管理制度;

2.门卫保安应服装整齐,礼貌待人,对可疑情况有责任进行查问,对携带物品有权进行核查;

师生员工必须遵守门卫制度,任何人不得妨碍保安值勤。

(十二)刀具管理

1.凡属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刀具,全校统一登记编号;

2.各部门工作所需的管制刀具,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需要使用管制刀具仅限于工作场所,不得随意出借或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3.师生个人严禁私人持有管制刀具;

4.管制刀具如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

5.学校武装保卫处有权对管制刀具进行检查,对非法携带的予以没收。

(十三)集体户口管理

1.从原籍迁出户口的新生,须在新生报到后的一周内,将其“户口迁移证”原件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交到校武装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和信息采集。逾期未交的,一律不能办理,责任自负;

2.在读期间迁入学校集体临时户口的,在校三年期间一律不能迁移到原籍;毕业后其户口一律迁回原籍,不能留置学校;被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学校可帮户口转入本科所属院校;

3.新生户籍在外省市,但作为上海借读生源录取的学生,户口一律不得迁入。

(十四)居民身份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凭所在部门开具的在校证明及有效证件到武装保卫处开具“身份证遗失证明”,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十五)奖罚

1.凡坚持原则、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纠正违章,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可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

2.违反本规章,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校内工资、罚款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3.其他安全责任依据《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十六)本规定由学校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七)本规定于二O一八年十月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果国家、上海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