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张晨昕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43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4)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校防火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同时实行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为校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校防火安全工作;学院、各部门为二级防火安全管理,各单位分别由一位领导为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人;二级单位办公室为三级防火安全管理,由一位领导为三级防火安全责任人。

4.校长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审定校防火安全工作计划。

3)落实年度消防经费和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经费。

5.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为防火安全校一级责任人,全权负责校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法规、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

2)负责制定校全年消防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3)定期召开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4)负责制定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组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全校防火安全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6)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6.各院、部门确定一位负责人为校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和校有关防火安全工作要求。

2)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定期召开三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工作会议,及时布置、检查、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5)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防火意识。

6)定期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在未整改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

7)落实消防器材管理办法,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做到防患未然。

7.基层组织确定一位负责人,为校三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全面负责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防火安全工作要求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检查本单位防火安全隐患,并认真整改,及时上报无力解决的火险隐患。

3)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防火安全教育。

4)申报消防器材添置,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

8.职能部门的防火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全校防火安全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制定校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健全、完善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全校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查处违章行为。

4)负责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

5)具体组织实施校消防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灭火技能和火灾逃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师生防火意识。

6)制定灭火预案,开展必要的灭火演练,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组织火灾调查处理。

7)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业务训练,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8)年终开展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工作。

9)负责与公安消防机关联系。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和方法

1.学校实行三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形成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管理机制。

2.防火安全实行依法管理,依章管理,做到有章可依,违章必究管理办法。师生员工必须学习必要消防知识,懂得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懂得防水、灭火基本常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各学院、机关部(处)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

4.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安全疏散指标,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制定防火措施,实行严格管理。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房、消防电梯机房、风机房、档案馆、消防安全出口、师生集体宿舍、食堂厨房是本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6.各学院、部门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各学院、部门应当保障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识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备用状态。

8.防火安全具体规定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私自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增大保险丝容量,超负荷用电等一切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

2)严禁在学生、教工、民工宿舍内使用火炉、热得快、煤油炉、石油液化器钢瓶以及床头夹灯、蜡烛等一切电加热器具和明火照明。

3)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动用明火、吸烟。

4)严禁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5)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充放氢气球,校园内禁止焚烧垃圾物。

6)严禁擅自挪用、拆除、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非火警开启消防龙头,圈占消防栓,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9.校园内新建、改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防火安全要求设计,报保卫处备案,工程竣工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所有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将消防器材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并由保卫处统一购置、编号、登记、指定专人管理。

11.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预案,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给予支援和配合灭火人员求助。各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12.各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

13.火灾扑灭后,失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和要求

1、消防安全检查必须以法规、规范为依据,学校对各单位的防火安全状况进行台账及实地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应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计划。

2、院、各部门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和情况上报。

3、部门安全员、学生公寓宿管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每次检查过程中,必须对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烟感报警器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4、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被锁、被堵。

2)是否按规范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无遮挡;是否有指示标志变形、破损、图形符号脱落、不符合安全色、指示灯损坏等现象。

5、消防道路检查内容

学校范围内的道路均属消防通道,消防道路是否有占道或堵塞现象。如需断开或占用时,须填由施工单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教学楼、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出租(借)房屋内有无违章私开配电箱,乱接电线、私装插座、灯头,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热锅、电炒锅、电热毯、电热取暖器、电热棒等电器)等情况。

2)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出租(借)房屋内有无违章燃烧物品和点蜡烛、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情况。

3)教师公寓、学生宿舍、出租(借)房屋的疏散走道内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汽钢瓶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压力容器。

4)校园内是否有违章焚烧垃圾废纸的情况。

5)校园内是否有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防火安全各级责任人。

2)防火安全管理员。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2、学校及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制度;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可能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两次演练,并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1 、消防器材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校内公共部位由安保义务消防人员实行管理。

2、消防器材由保卫处统一负责配置,分布情况应记录清楚。

3、消防箱内灭火机必须保持清洁(由楼面清洁人员负责)。

4、灭火机须按品种分别登记,对到期和使用过的灭火机必须及时更换和填充,并做好记录。

5、消防器材应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放置,并防止位移。一旦因施工而临时位移,到施工结束应立即复位.

6、室外消火栓每年进行二次开启放水,标志鲜明。

7、室内消火栓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阀门开启灵活,水带完好,射枪良好,箱门玻璃及锁完好。

六、奖励和处罚

1、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个人,给予奖励和表扬。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安全各项活动,成绩显著的.

2)发现火警及时扑救,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本管理办法或因过失而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移动、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2)因过失造成火警、火灾的。

3)发现火警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

七、本办法由学校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于二O一八年十月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如果国家、上海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