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育人环境、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依照有关法规条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本规定所称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学校区域内的进出口、道路、车辆停放场所及学校其他与交通安全有关的场所;
2、在学校区域内进出、行驶、停放的各类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3、学校区域内通行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
二、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的原则和部门
1、校内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实行管理、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校武装保卫处为校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校园出入管理
1、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校园周边开辟出入口,确有必要的必须事先报武装保卫处审核,并经校领导批准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校园出入口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设置门卫,负责管理,保持出入口畅通;
3、凡从校园出入口通行的车辆、行人,必须听从门卫的管理,严禁阻塞出入口交通,扰乱交通秩序;
4、校园出入口实行人车分流措施,行人和各类车辆须各行其道出入校门。
四、校园道路管理
1、严禁破坏校区道路,对无故破坏校区道路者,由校保卫部门予以追究;
2、严禁擅自在校区道路上设置障碍阻塞交通;
3、不准擅自占用校区道路,未经保卫部门批准,禁止在人行道上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
4、在校区道路上破路施工应事先经校保卫部门审核同意,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树立明显的指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及时修复路面;
5、禁止在校区道路上进行驾驶机动车培训、教练或试车,不准在校区主干道上学习骑车、溜旱冰、玩踏板车、滑板等。
五、行人
1、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准多人并列行走,围堆谈话,以影响和妨碍交通;
2、校园道路和非体育活动场所,不准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以及开展各种可能伤人,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必须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穿越,不准随意穿行;
4、未成年人在校园内行走时,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员负责,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机动车管理
1、摩托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2、学生一律不得驾驶机动车辆入校,更不能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校区内过夜(特殊情况校方同意的除外);
3、出租车一般不准进入校门。遇有特殊情况,如接老弱病残者,装载仪器设备和重行李等,须经门卫核实后放行;
4、禁止拖拉机(除特殊情况外)在校内行驶,禁止无关社会车辆进入校区;
5、学校车辆、教职工自备车、各院(系)教学科研合作单位(在校区内有办公场所)的车辆、承租学校房屋的外来单位、公司等车辆,可办理“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经门口车辆识别系统认证后进出校园,“车辆通行证”统一由校保卫部门办理;
6、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时速不准超过 20 公里,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超速、鸣号;
7、车辆在校内行驶必须按交通标志减速缓行,货物车的货高不准超过
8、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禁止鸣号,禁止超车;
9、禁止大型集装箱以及5吨以上重型车辆驶入校区(特殊情况需经保卫处批准);
10、故意或过失损坏停车场标志、设施和碰损他人车辆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1、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线内,并依次排列,不准随意停放。驾驶员离车必须关好车门锁,谨防物品遗失;
12、机动车在校区道路上、下客(货)时,在不影响其它车辆和人流通行的前提下,靠边作短暂顺停,驾驶员应随车等候,不准离去;
13、机动车辆在校区内必须按指定泊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影响交通,主要干道、教学楼道路上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14、图文信息大楼大门口禁止停车;
15、车辆停放校内时,司机应自觉锁好车门车窗,不在车内摆放贵重物品,学校只提供停车场(点)地停放,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
16、校内有重要活动,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大型考试等,车辆行驶和停放必须服从保卫处统一调度和指挥;
17、非本校机动车禁止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指定点停放,货运车不准在校内过夜。
七、非机动车管理
1、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电动车)等;
2、共享单车禁止入校;
3、无牌无证车辆不得在校区内行驶;
4、自行车、三轮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5、助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 15 公里;
6、非机动车应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
7、不准撑雨伞、塞耳机骑车;严禁骑车追逐、曲折竞驶、骑快车;严禁双手离地,扶肩并行,或手中持物行驶;严禁攀扶、搭、拉机动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路上、操场骑车;
8、骑自行车、助动车、不准带人(学前儿童例外);
9、擅自拆除助动车消声装置车辆严禁驶入校内;
10、骑车转弯应伸手示意,下车前应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1、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等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棚内或停车标志线以内,要排列有序整齐,严禁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
11、严禁在绿化地、办公楼走廊、宿舍楼走廊内停放非机动车。
12、电瓶车、助动车须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且严禁在校园内各楼宇及学生宿舍内充电。
13、对校内停车棚、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等处的无牌无证、乱停乱放、废弃无主的自行车,校园服务中心将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14、凡废旧自行车经展示并张贴告示后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自行车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八、违章处罚及交通事故处理
1、对违反校园道路、交通、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及校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均为校保卫部门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同时报保卫部门;
3、在学校内道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标记并立即抢救伤员,同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
4、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校纪处分等处罚;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拖延不报、伪造现场、逃离、不及时救治受伤人员的,由校保卫部门报有关公安部门追究行为人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由学校武装保卫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如果国家、上海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车辆通行证办理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