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1.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2.校安全生产实行三级管理,校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为校一级责任人;院、系、部、处、馆、室为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分别由一名领导为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基层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由一名基层领导为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3.校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1)领导全校安全生产。
(2)审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落实安全生产经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经费。
4.校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安全生产校一级责任人,全面负责校安全生产,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2)负责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检查、总结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学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根据“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必要查处。
5.院、系、部、处、馆、室确定一位负责人为校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校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平时主动向本单位领导和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定期召开本单位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人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落实。
(5)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师生“安全第一”思想。
(6)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一时无法整改要及时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7)对发生生产事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基层单位确定一位负责人为院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查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认真整改,及时汇报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
(4)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第一”的思想。
7.基层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落实。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素质。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执行基础台帐的管理和考核。
8.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不断增强自我和相互保护意识。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冒险,发现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3)操作中发现设备异声、安全防护装置和电线、电开关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并向上级报告,有权拒绝违章生产指挥。
(4)做好设备、工具等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9.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要求。
(2)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不断健全完善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督促、查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定期组织全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年终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
1.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管理水平,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
2.建立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卡,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进人员以及工种调动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
(1)校级安全生产教育
由职能部门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以及本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宣传教育。
(2)院、系、部、处、馆、室安全生产教育
由院、系、部、处、馆、室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要结合本部门生产特点、设备性能、安全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事故教训进行安全教育。
(3)基层(现场岗位)安全生产教育
由基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要结合该工作的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易发事故预防方法和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进行安全教育。
3.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工、焊工、电梯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
三、奖励和处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个人,给予奖励和表扬。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成绩显著的。
(2)发现安全生产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因过失而引发的事故,具备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挪用或损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零部件,并引起生产事故责任人。
(2)无证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
(3)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和整改,而造成灾害性事故的。
四、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卫处具体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